信息发布时间:2024-12-04 18:07
大数据产业园A1及A10-A16亮化维保、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数据产业园A1及A10-A16亮化维保、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数据产业园A1及A10-A16亮化维保、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建设单位:****。
3、项目地点:**省****开发区境内。
4、项目规模:约70万元/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及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标准。
7、工期要求:暂定三年,每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30天前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最多续签两次,具体服从招标人项目需求。投标函暂按365日历天填写。
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产业园A1及A10-A16亮化维保、维修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业绩要求:/
4.3信誉要求:
4.3.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盐南高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4.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4.3.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3.4****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3.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4.5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12月16日15:00时前登录**市城南新区公共**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1.****.22:8099/)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标段。
3、特别说明:
3.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0515-****5991或****980000。
3.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3424。
3.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市城南新区公共**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1.****.22:8099/),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15:00时。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柒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2.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方式为:
2.1.1现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省****开发区****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省****开发区****中心;开户银行:****营业部;账号:登录**省盐南高新区公共**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1.****.22:8099/),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名称后操作按钮进入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单据,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1.2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平台地址(http://js.****.cn:90/)或者访问会员系统询>>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内的跳转链接。保函开具详见保函平台登录页面操作手册。如遇保函开具问题的,请咨询现场技术支持电话:0515-****5991;电子保函购买、发票、理赔、咨询等保函售前售后问题,请咨询专业客服电话:138****6525(请在法定工作时间拨打) 。
注:(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电子保证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电子保证保险保单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2)投标人采取电子保证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使用本单位基本户在电子保函系统完成电子保函的购买。
(3)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相关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并确保生效起始时间在本次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电子保函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
注: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17号)评定为 AA 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网”可查证。
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撤销撤回(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参照附件A)。
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信用良好,其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在我市公共**交易领域存在履约不良行为,并在被记录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自动丧失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资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可拒绝接受其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特别说明: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且账号必****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账号完全一致。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备注: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城南新区公共**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88****2651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倪女士
联系电话:177****9166
招标办:****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515-****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