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汇龙镇长江路、和平一村北门东侧的原“便民菜场(暂用名)”内部分资产的租赁权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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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汇龙镇长江路、**一村北门东侧的原“便民菜场(暂用名)”内部分资产的租赁权项目(第二次)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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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680元 人民币 |
13 |
2024-12-04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租赁权网络竞价拍卖(简称“拍租”、“竞租”)的标的为:位于**市汇龙镇长江路、**一村北门东侧的原“便民菜场(暂用名)”内部分资****商铺摊位,占地面积约550平方米,不超过该棚舍柱子外侧线;统称“市场设施”,下同)的租赁权,整体拍租(以下简称“租赁市场设施”),租期3年整,租赁用途为周边居民提供生活便利的项目和服务。详见拍租资料和出租标的的现场实际状况(以出租方确认的范围和实物状况为准)。上述面积数据等内容供参考,不作计价、交接依据,如与实际交付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以出租方指定确认现场实物状况和有权部门核定面积为准,但无论差异大小均不影响本次拍租的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 出租方声明: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根据创文、创卫、创模等要求及时对市场消防设施、摊位、商铺下水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确保安全使用,全部手续、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市场不允许经营现场杀禽。日常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须配合做好创文、创卫、创模等工作,如有违反,将视情况做出处理。 二、 委托人(即出租方:****,下同)的重要声明: 1、委托人对委托拍租的标的(租赁市场设施)拥有合法的处分权(资料已展示)。“便民菜场”为目前所使用的暂用名,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在竞得租赁市场设施使用权后应自行按规定注册和使用新的名称和字号。 2、出租方对租赁市场设施的用途有要求(为周边居民提供生活便利的项目和服务),仅供买受人(即竞得租赁权的承租方,下同)作出租方规定之用途使用。本次网络竞价租赁权的市场设施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举办废臭气、污物、噪音等环保超标的项目,不得乱搭乱建,开展的租赁项目须符合委托人和**、消防、住建、安监、文化、卫生、市管、城管、环保、****管理部门的选址要求,并须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制度和创卫创模创文等的各项要求。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应在办理竞拍报名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管理部门和委托人处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市场设施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租赁权的市场设施,买受人须提前将租赁市场设施的用途和使用方案等事宜书面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租赁期间如有调整变化亦须及时向出租方报备并须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涉租赁市场设施权属证明的相关事项由出租方协助解决,其他事项概与出租方、拍卖人无涉。 3、本次出租的市场设施存在较陈旧、设施老化、消防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改造、下水管道等需要改造等诸多情况,竞买人须事前认真调查了解、实地查勘、仔细核算,本次出租以租赁市场设施交接时的状况(指市场设施建筑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本身和权证权属现状;不含租赁市场设施内外存放、堆放的任何第三方所有的物资;不含原承租方或使用人的证照及其自行对出租标的的装潢、改造、添置的设备设施等)为准,如有异议,以出租方最终指定确认为准(即出租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承租方须无条件认可。租赁双方按租赁市场设施在交接之日的状况办理交接,上一轮租赁或使用遗留下来的装饰装潢、垃圾和遗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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