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00MB1D76754L | 建设单位法人:贾志荣 |
兰秀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 |
******团结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第一、****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4-****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 石空镇 |
经度:105.****79797 纬度: 37.****2872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7 |
卫环函〔2022〕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80 |
313 | 运营单位名称:**** |
****2300MB1D7675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2300MB1D76754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0MA77426W34 | 竣工时间:2023-09-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主要处理第一、****处理厂20000m3/d尾水,建设太**潜流湿地+表流湿地1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处理第一、****处理厂的尾水,规模20000m3/d,建设太**潜流湿地+表流湿地1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潜流+表流人工湿地”净化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潜流+表流人工湿地”净化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集中收集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营运期项目接收的中**第一、****处理厂排放尾水经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出水主要指标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设置在线监测设备一套,作为再生水回用时,绿地灌溉用水主要指标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工业用水主要指标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水的用途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开展手工监测。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周边绿化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确保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淀****政府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用防尘网遮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收割植物外售综合利用用于生物质燃料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了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内容。建筑工地全面落实了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能够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采用了篷布遮盖。在大风天气下或风速超过五级时,未开展施工作业,并对作业处进行了遮盖。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项目接收的中**第一、****处理厂排放尾水经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根据监测显示,湿地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进行了维修保养,保证机械保持最佳工作状态;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采取封闭的方式控制噪声的扩散;同一施工地点未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根据监测显示,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无弃方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施工单位每天施工结束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在冬季来临之前,湿地植物及时收割,收割植物作为生物质燃料原料等综合利用。 |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无法安装在线监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严格控制施工对生态环境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在项目区域及周边种植适宜植物。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按规划要求进行实施,在规划范围内进行了施工;安排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洒水。挖方和填方作业尽量避开了雨季施工。在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清理平整,尽可能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水土流失。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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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 | / | 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无外排废水产生。 | / | |
2 | 潜流+表流人工湿地 | 项目出****工业园区生产用水、绿化灌溉等;作为灌溉时,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作为再生水回用时,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中要求:当再生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水质可按最高水质标准要求确定,故本项目出水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执行完全满足用水水质要求。 | 潜流+表流人工湿地 | 验收监测期间,湿地出水水质中pH值为7.6~7.7,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5.0~26.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5.40~5.63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084~0.087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055~0.065mg/L,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施工期施工单位设专人对场地及进出车辆进行洒水降尘,采用篷布覆盖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在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下,未进行施工作业。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音设备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项目采用了低噪音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了维修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佳工作状态。项目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 / | |
2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域昼间噪声范围为49~53dB(A),夜间噪声范围为39~44dB(A),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淀****政府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用防尘网遮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收割植物外售综合利用用于生物质燃料原料。 | 项目施工期无弃方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施工单位每天施工结束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在冬季来临之前,湿地植物及时收割,收割植物作为生物质燃料原料等综合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严格控制施工对生态环境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在项目区域及周边种植适宜植物。 | 按规划要求进行实施,在规划范围内进行了施工;安排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洒水。挖方和填方作业尽量避开了雨季施工。在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清理平整,尽可能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水土流失。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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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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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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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期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严格控制施工对生态环境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在项目区域及周边种植适宜植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规划要求进行实施,在规划范围内进行了施工;安排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洒水。挖方和填方作业尽量避开了雨季施工。在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清理平整,尽可能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周围裸露地面进行了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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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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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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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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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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