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弘茂顺隆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8478932 | 建设单位法人:李金龙 |
李金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方官工业区北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方官镇李鱼池村村西 |
经度:116.****11111 纬度: 39.****47222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7 |
高行审环表〔2022〕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478932001Q |
2022-11-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847893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8478932 | 验收监测单位:**磊清****公司 |
****0605MA0881NFX1 | 竣工时间:2022-10-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283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规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新增1条**维尔Z4110垂直造型机,淘汰人工造型工序;新增1套60h/t砂处理系统,淘汰松砂机、落砂机和混砂机;新增1台通过式抛丸机,淘汰1台吊挂式抛丸机;拆除现有1台车床。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新增1条**维尔ZZ4111AF垂直造型机,淘汰人工造型工序;新增1套40h/t砂处理系统,淘汰松砂机、落砂机和混砂机;新增1台通过式抛丸机,淘汰1台吊挂式抛丸机;拆除现有1台车床。 |
造型机型号变化,供应厂家已出具证明,两种型号的设备工艺和造型效率相同;砂处理线规格减小,根据企业实践情况,由于砂处理线为间歇运行,因此仍能在原工作生产时间内满足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 中频感应电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1#)。 浇铸区、造型机和制芯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2#)。 砂处理生产线各个料仓及混砂机为密闭结构,微负压状态,顶部设有排气口连至布袋除尘器;落砂机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筛分机、沸腾床及落料点采用密闭结构,微负压状态,顶部设有排气口连至布袋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3#)。 抛丸机密闭、打磨工位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4#)。 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造型浇铸车间和后处理车间均为密闭厂房、地面硬化,定时通风、洒水清扫;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 除尘灰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中频感应电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球化区封闭并连接集气管道,造型机密闭,浇铸区上方设置集气罩,落砂机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砂处理生产线各个料仓及混砂机为密闭结构,微负压状态,设有排气口连至布袋除尘器;筛分机、沸腾床及落料点采用密闭结构,微负压状态,设有排气口连至布袋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抛丸机密闭、打磨工位和制芯机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造型浇铸车间和后处理车间均为密闭厂房、地面硬化,定时通风、洒水清扫; 经监测,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经监测,厂界无组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 除尘灰收集后厂内装袋暂存,外售利用,已签订固体废物处置协议。 |
为适应生产布局,各生产工序的有组织废气收集走向发生变化,但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工艺不变,集气风机总风量未减小,单独除尘设施的集气风量亦未减小,废气收集效率不会降低; 抛丸、砂轮机、制芯工段除尘设施增加一级旋风除尘器,废气净化效率会略有提升; 为优化产品性能,项目新增球化工序,新增球化工序集气设施,实际球化剂用量较少,替代少量原料废钢。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该变动未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平面布置:抛丸、打磨工序设置于后处理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平面布置:抛丸、打磨工序设置在造型浇铸车间内,后处理车间用作库房。 |
为使生产布局更加合理顺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919.3 | 34533.11 | 34533.11 | 7919.3 | 0 | 34533.11 | 26613.8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217 | 0.964 | 0.964 | 1.217 | 0 | 0.964 | -0.25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用水:自然损耗或循环利用。生活盥洗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厂区内不设食堂和洗浴。 | 不外排 | 生产用水:自然损耗或循环利用。生活盥洗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厂区内不设食堂和洗浴。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频感应电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中频感应电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2 | 浇铸区、造型机和制芯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球化区封闭并连接集气管道,造型机密闭,浇铸区上方设置集气罩,落砂机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3 | 砂处理生产线各个料仓及混砂机为密闭结构,微负压状态,顶部设有排气口连至布袋除尘器;落砂机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筛分机、沸腾床及落料点采用密闭结构,微负压状态,顶部设有排气口连至布袋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砂处理生产线各个料仓及混砂机为密闭结构,微负压状态,设有排气口连至布袋除尘器;筛分机、沸腾床及落料点采用密闭结构,微负压状态,设有排气口连至布袋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4 | 抛丸机密闭、打磨工位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抛丸机密闭、打磨工位和制芯机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1m排气筒排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一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电炉炉渣和废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磁选废铁、废浇冒口及不合格产品、废铁屑重新回炉熔炼利用;除尘灰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电炉炉渣、除尘灰和废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磁选废铁、废浇冒口及不合格产品、废铁屑重新回炉熔炼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