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13层1308-1311号房产
**省**市**区**路226号13层1308-1311号房产
GR2024TJ****027
挂牌价: 591.7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0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18
房产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010-****3064-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596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省**市**区**路226号13层1308-1311号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标的房产目前为出租状态,房产租赁期限截止到2028年4月14日,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2.本标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3.转让方在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徐少军,联系方式:189****7110。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
|
|
|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海康威视****公司 | |||||||||||
**省**市**区阡陌路555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胡扬忠 | 成立日期2001-11-30 | ||||||||||
923,319.8326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913********796106P | 经营规模大型 | ||||||||||
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929498G | ||||||||||
**** | 批准日期2024-11-25 |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海康威视转让**市**区办公房产的决定(海康纪要〔2024〕87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12-0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18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转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同意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存续、使用相关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标的房产过户之日(不含过户当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按照标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决,自标的房产过户之日起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4)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转让方将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完税、过户和移交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标的房产过户和移交的,受让方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 |||||||||||
无 | |||||||||||
否 | |||||||||||
是 | |||||||||||
177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