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塔城地区沙湾市城区奎屯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次)
**地区**市****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次)
( ****)
一、更正内容:
现对**地区**市****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最高限价(勘察设计费限价)澄清:
原:勘察设计费限价为68500.00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元零角零分)(含税);
现变更为:勘察设计费限价为6850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伍仟元整)(含税);
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项目汇总清单无误。
变更内容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单位,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自行承担,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最高限价(勘察设计费限价)澄清:
原:勘察设计费限价为68500.00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元零角零分)(含税);
现变更为:勘察设计费限价为6850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伍仟元整)(含税);
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项目汇总清单无误。
变更内容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单位,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自行承担,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维吾尔自治区﹒**地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王涛
电 话:135****514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地区**市**路一道巷
联 系 人:谢宁
电 话:0901-****622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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