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豫S85600(斯达-斯太尔牌ZZ3313N38 9.7L)重型自卸货车包-62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9.33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0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车牌号码 | 豫S85600 | ||
转让底价 | 19.332 万元 | ||
车辆类型 | 重型自卸货车 | 品牌型号 | 斯达-斯太尔牌ZZ3313N38 |
车辆识别代码 | LZZAEXNDOJCZ55080 | 登记日期 | 2019/1/31 |
排量(L) | 9.7L | 实际车型 | 斯达-斯太尔牌ZZ3313N38 |
使用性质 | 货运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 | 保险期至 | / |
行驶里程(KM) | 38963 | ||
核定载人数 | 2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2034/1/31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09-001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管所核定为准; 2、本次转让车辆涉及二次过户; 3、本次转让车辆涉及证照缺失(包括但不限于缺失保单、行驶证、缺检字标识); 4、本次转让部分车辆涉及有不同程度损坏; 5、本次转让车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里程、车况、车辆类型等)均以现场勘察为准。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3404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或其指定踏勘服务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孙先生,138****3404。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机构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38****3404)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www.****.cn)。 4、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特种车辆登记、使用相关规定;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过户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5、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车辆过户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年检、处理扣分、补办登记证等);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7、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完善后,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 8、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9、本项目车辆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10、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经理 | 联系电话 | 186****9884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3404 |
附件下载:
踏勘确认书_0p22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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