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商铺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29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25 |
出租底价 | 592876.8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 0571-****5582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酒店****商铺 | ||
坐落位置 | **文澜大厦1幢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602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2241.58 | |||
房屋用途 | 住宿餐饮用地/酒店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市**区莫干山路566号**文澜大厦1幢,****酒店****商铺,本次租赁面积为640㎡,****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 3、本次租赁房屋的证载权利人为******公司,根据《委托书》约定,据此出租方有权对该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92876.8元/年 | |||
出租面积(㎡) | 640 | ||||
租赁期 | 7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4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以首年4个月租金计,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两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年度租金的1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空调、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经营。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酒店有一定相关联的业态项目。不得经营会所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与出租方现有经营范围相同的项目、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50000元)、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公司,委托****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承租方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4)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载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酒店,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施工前需与出租方签订《文明安全施工责任协议》并交纳施工保证金。同时将装修的区域、时间、施工方案包括原设施设备的移动、更新等报出租方书面认可。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出租方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 (7)同意并知悉:在租赁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租、分包、转让、抵押租赁房屋,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8)已知悉:因租赁房屋无中央空调,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空调室外主机安装,室内末端机组及管路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及承担费用。 (9)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在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整个租赁期自动后延。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
联系人 | 周虹 | 联系电话 | 136****866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