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浦口街道珠溪村229号国资房屋转让
**市**街道珠溪村229号国资房屋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57.4469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12-05 |
2024-12-18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先生|联系电话:0575-****388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街道珠溪村229号国资房屋转让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9.88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结构为条形基础,标砖墙体,现浇屋面,琉璃瓦。门窗为铝合金窗、防盗门。内外墙为内墙混合砂浆粉刷,外墙真石漆。楼地面为细石砼楼地面。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市珠溪村,共计299.88平方米,转让价格包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价值,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设施、设备,房屋结构为条形基础,标砖墙体,现浇屋面,琉璃瓦。门窗为铝合金窗、防盗门,内外墙为内墙混合砂浆粉刷,外墙真石漆,楼地面为细石砼楼地面,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勘样为准。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房屋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联系人:童先生,联系方式:+86-137****5668) 7、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8、本次转让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成交后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请提前咨询转让方或有关部门,产权证书办理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如成交后无法办理产权证,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意向受让方提前考虑相关风险,谨慎报名。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街道浦南二路1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797783E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7.446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的标成交后,转让方在收到绍****公司转付的交易价款后不开具相关发票,如有特殊要求请提前咨询转让方。 3.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如可以办理产权证,则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7.因转入房产位于**市**街道珠溪村,故参拍人员必须为珠溪村本村民且属于无房户,且需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提前至**市**街道进行资格审查并获得盖章确认的《竞价资格确认函》,并需在报名时同时提交《竞价资格确认函》,如因意向方不提交《竞价资格确认函》而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联系人姓名 | 童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37****5668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需为珠溪村本村村民且属于无房户,另需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政策。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提前至**市**街道进行资格审查并获得盖章确认的《竞价资格确认函》,如因意向方不提交《竞价资格确认函》而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竞价资格确认函.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5-****3885 |
传真 | 邮箱 | ****@qq.com、****@163.com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137****566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街道浦南二路1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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