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胶力王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厂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区伦****办公室
发证日期:2024-12-04
发证日期:2024-12-04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总部厂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桩基础工程 | ||
建设地址 | ******办事处熹涌村委会伦教集约工业区B10-1-03号地 | ||
建设规模 | 23265.75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3250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勘察院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麻伟富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段志锋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吴小军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吴洪潜 | 总监理工程师 | 龙庆 |
合同工期 | 2024-11-19 ~ 2026-10-20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总建筑面积:23265.7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773.65㎡,地下建筑面积:1492.10㎡,建筑层数:地上8层,地下:1层,用地面积:5999.22㎡,计容面积:23095.7㎡,基底面积:3031.42㎡。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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