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市鲤**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区集体所有土地0.2311公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58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6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
地块编号 |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 土地用地 |
2024-09-01 | 2023-37号储备用地 | 城镇住宅与商业 混合用地 |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编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地类及面积 | 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
2024-09-01 | ****社区、古店社区 | 农用地0.2311公顷(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居委会 |
四、征地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实施单位:****办事处。
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泉鲤征安告〔2024〕7号)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鲤政文〔2023〕68号)的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力安置。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96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各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未利用地1.0。青苗、果树等地上物补偿标准按《****政府关于公布鲤**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泉鲤政规〔2024〕3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全部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有涉及符合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居民,依据《****政府关于印发鲤**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文〔2019〕80号)的规定,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人民政府闽政地〔2024〕584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