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生态补水建设工程(二期)
**区生态补水建设工程(二期)
建设地点:杨镇、大孙各庄镇
公示时间:2024-12-05至2024-12-11
受理时间:2024-11-28
项目概况:通过疏挖河道、建设连通涵及交通涵等措施实现东二干渠补水,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渠首进水闸1座,疏挖河道2973m,**截水堰1座,改建连通涵2座,改建交通涵桥5座,**输水涵洞1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物料进行遮盖,车辆密闭运输土石方,在河道占地范围内施工。选用低排放的机械,加强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2、废水:妥善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沉淀池,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及废弃土石方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生态环境: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免过多破坏地表植被;大规模的土石方工程应避开多雨季节。施工结束须尽快做好区域的植被恢复。严禁将“三废”直接排入河道。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已于环评单位公示,未收到相关建议。
联系人:侯旭
联系电话:131****0916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300
邮寄地址:**市**区**东街3号院
传真电话:****483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市顺****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9407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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