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敬老院项目用地(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县春美乡春美村内,项目地块北侧为农田及民宅,农田目前种植番薯;****停车场及民宅,停车场土壤均已硬化;南侧为民宅;东侧为吉溪,隔吉溪为民宅。中心坐标为东经117.****6599°、北纬25.****5887°,地块占地面积合计:886.2平方米。根据******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地块规****敬老院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属于为GB50137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25.1-2019)等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等工作,并编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部门征询、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本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根据现场快筛结果,本次调查快筛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钴和钒的现场快筛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和锌的现场快筛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筛查结果均较低。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一类建设用地标准要求,可以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将意见发至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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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