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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金驹电环字〔2024〕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位于**省**市**县南陈镇苏村南,****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1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总装机容量18MW,年设计发电量12960万kW﹒h。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集团****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由桶装水解决。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84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787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62万m3/a(含非饮用水0.061万m3/a、饮用水取水量0.001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饮用水0.001万m3/a为桶装水,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煤矿南****处理站生产蓄水池(坐标:东经112°49′50.7″,北纬36°0′45.5″)。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252
附件:****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南苏18MW
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水**论证表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2024年7月,****水利厅邀请有关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南苏18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位于**省**市**县南陈镇苏村南,****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18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总装机容量18MW,年设计发电量12960万kW﹒h。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为1.84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787万m3/a,生活非饮用水取水量0.061万m3/a,生活饮用水取水量0.001万m3/a(饮用商品水部分不计入取水许可证水量)。项目综合取水指标0.14m3/MW◆h,职工生活取水指标65.4L/P﹒d,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及生活非饮用水取****集团****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饮用水由桶装水解决,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论证表》****煤矿水文地质和南苏风井现状矿坑涌水量的基础上,预测南苏风井矿坑涌水量为291.72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262.55万m3/a,****煤矿已批复生产取水量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用水量1.848万m3/a的需求。考虑到矿坑水供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水池。
六、矿坑****煤矿南****处理站生产蓄水池,坐标为东经112°49′50.7″,北纬36°0′45.5″。
七、赵庄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煤矿南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煤矿南****处理站进行处理。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及生活非饮用水取****集团****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饮用水由桶装水解决,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849万m3/a****煤矿矿坑水1.848万m3/a,桶装水0.001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4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