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焕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6MA5216R28P | 建设单位法人:彭轩 |
彭文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杏坛镇吉祐村工业大道南1路1号之二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杏坛镇吉祐村工业大道南1路1号之二 |
经度:113.11397 纬度: 22.8406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5 |
佛环03环审〔2023〕第1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6MA5216R28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06MA5216R2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CUEN649 | 竣工时间: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064Sw1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搬迁项目选址于**省**市**区杏坛镇吉祐村工业大道南1路1号之二,项目年产乳胶漆1200吨、真石漆5000吨。建设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内。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项目选址于**省**市**区杏坛镇吉祐村工业大道南1路1号之二,项目年产乳胶漆1200吨、真石漆5000吨。项目的规模及工艺和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 |
已落实。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搬迁项目选址于**省**市**区杏坛镇吉祐村工业大道南1路1号之二,项目年产乳胶漆1200吨、真石漆5000吨。建设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内。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项目选址于**省**市**区杏坛镇吉祐村工业大道南1路1号之二,项目年产乳胶漆1200吨、真石漆5000吨。项目的规模及工艺和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 |
已落实。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搬迁项目选址于**省**市**区杏坛镇吉祐村工业大道南1路1号之二,项目年产乳胶漆1200吨、真石漆5000吨。建设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内。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项目选址于**省**市**区杏坛镇吉祐村工业大道南1路1号之二,项目年产乳胶漆1200吨、真石漆5000吨。项目的规模及工艺和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 |
已落实。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砖厂****处理站处理。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主要含有高浓度有机物,收集后需委托有相应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单位收运处理,不外排。 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本项目分散、搅拌、分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特别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VOCs总排放量为2.235t/a。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公司检测结果(编号:RCK0802)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砖厂****处理站处理。 2、本项目建设一个废水收集池,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位于废水收集池内暂存,定期交由**市**区绿点****公司处理,不外排,已与**市**区绿点****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1、现场已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境无组织控制措施,现场已安装集气罩,并安装垂帘,实现废气有效收集。 2、根据******公司检测结果(编号:RCK0802),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系物、颗粒物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的NMHC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厂区内NMHC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根据核算,项目实际有组织排放量低于核定排放总量0.735t/a。 1、本项目已对各种设备进行恰当的防振、减振处理,合理布局,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根据******公司检测结果(编号:RCK0802),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间和危险暂存间,一般固废间满足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与**市****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一般固体废物统****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已落实。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污许可证,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项目建设后,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涉及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批内容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竣工,2024年4月-2024年5月进行调试,根据《固废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已于2024年4月23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现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
已落实。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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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 | 0.072 | 0.072 | 0.032 | 0 | 0.072 | 0.04 | / |
0.137 | 2.235 | 2.235 | 0.137 | 0 | 2.235 | 2.09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根据******公司检测结果(编号:RCK0802)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砖厂****处理站,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根据监测报告的监测结果中可知,本项目东、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 已建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本项目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间和危险暂存间,一般固废间满足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与**市****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一般固体废物统****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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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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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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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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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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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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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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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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