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路(麒麟大道~海霞中路)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 | 业务唯一ID | 350********205********0000000363 |
工程项目名称 | **路(**大道~海霞中路) | 采购项目名称 | **路(**大道-海霞中路)(林可单位(含伐区调查设计(如有))) |
项目区划 | **综合试验区 | 采购单位 | **** |
联系人 | 陈秋 | 项目联系方式 | 187****3959 |
项目规模(资产总额) | 12270.98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 | 因项目办理临时用地,存在林可过期,现需重新办理林地手续。项目位于中楼组团,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长约 787 米,红线宽 32-39 米,总用地面积约 28832.85 平方米,林地面积约2285平方米。 |
服务要求
选取中介方式 | 随机选择 | ||
资金来源 | 国有控股项目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是否有从业人员要求 | 否 | ||
服务时限 | 30个日历日 | 合同签订时限 | 30个日历日 |
服务时限说明 |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委托书后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伐区调查设计书》编制工作,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提交上述文本初稿;经相关部门****政府部门评审,****政府部门评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正式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和相对应的电子文本一份。 以上时间为《可研评估》编制的控制节点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将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伐区调查设计书》的内容分解编制相应的各项目工作所需的时间,投入相应人员,按甲方的深度要求编制。如政府部门要求审批可研评估的时间提前,则丙方提交可研评估的时间也应相应提前,不得推后。 | ||
服务内容 | 包含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设计所有相关工作,按实际发生工作为准 | ||
服务资质要求 | 无 | ||
资质等级 | 无 | ||
其他说明 | 无 | ||
费用计算方式 | 标准收费比率 | ||
收费标准比率 | 50.00% | ||
收费标准文件下载 |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新.pdf | ||
服务金额说明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上述计算的国家标准收费的50%计取(其中《伐区调查设计书》咨询服务费按国家标准收费的10%计取(如有))。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12-10 11:21:00 | ||
摇号开始时间 | 2024-12-10 11:21:00 | ||
摇号时长 | 20秒 | ||
报名咨询人 | 翁云建 | ||
报名咨询电话 | 0591-****0029 | 业主单位监督电话 | 0591-****0029 |
相关附件下载: 7、林可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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