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县王庄镇史伯村垣头自然村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王庄镇史伯村垣头自然村位于县**北20km处,该自然村由垣头、沟西、上梁庄三个自然村组成,供水范围为三个自然村,现状供水人口356人,牲畜1100余头(只)。
二、鉴于该项目主要为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且自来水供水管网未覆盖,同意该项目农村生活取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134万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和牲畜取水量1.08万m3/a,管网漏失水量0.05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垣头村西南(坐标:东经111°49′41.61″,北纬35°48′57.06″)。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252
附件:**县王庄镇史伯村垣头自然村生活用水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县王庄镇史伯村垣头自然村生活用水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员会编制完成了《**县王庄镇史伯村垣头自然村生活用水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水利厅于2024年6月邀请有关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经汇总专家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县王庄镇史伯村垣头自然村位于县**北20km处,该自然村由垣头、沟西、上梁庄三个自然村组成。**县王庄镇史伯村垣头自然村生活用水项目位于史伯村垣头自然村,供水范围为三个自然村,现状供水人口356人,牲畜1100余头(只)。
二、《论证表》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134万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和牲畜取水量1.08万m3/a,管网漏失水量0.054万m3/a。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为54.6 L/p﹒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以及牲畜用水指标均符合《**省用水定额》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县属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地区,该项目为保障民生需求合理的新增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不属于限批范围。
五、该项目拟于垣头村西南凿井1眼,井深约58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30m3/h,可以满足该项目1.134万m3/a的取水需求。取水口坐标:东经111°49′41.61″,北纬35°48′57.06″。
六、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型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不得外排。
八、业主单位要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农村居民生活和牲畜取水量1.134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有关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4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