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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电商物流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21号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能推动**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建设,****中心**基础设施结构,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电商物流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21号路工程(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蕉**漳湾片区东侨路西侧。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园区配套道路21号路:全长1.257km,红线宽度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35.96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资金,****政府自筹。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勘察、设计申请不招标,请根据《****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667号)、《****委员会****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审查,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一、请据此批复文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及项目建设“六制”要求,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初步设计报批后,方可报建施工。
宁****改革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