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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蕉**虎贝镇农产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能服务虎贝镇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蕉**虎贝镇农产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蕉**虎贝镇。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总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其中农产品仓储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办公室150平方米,门卫5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提升50平方米。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31.71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专项债,不足部分由蕉**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审查,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一、请据此批复文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及项目建设“六制”要求,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初步设计报批后,方可报建施工。
宁****改革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