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104国道潘归线沿线(中分带移除)道口安全整治项目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104国道中分口由东向****加油站(1、东大芦圩;2、宜归路口;3、曲流圩;4、大圩;5、镇标路口(波形护栏);6、中巷;7、佘圩;8、田浪红绿灯路口;9、田浪劝导站;10、南坝村;11、潘家坝**路口;12、潘堰线;13、小坝里;14、钱圩;15、茅芊圩;16、牌头)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 48.4 万元
2.5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7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委员会评审),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须为2024年徐舍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承包预选登记通过企业。
3.5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资格审查条件:
3.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双休日除外)8:30至11:00时,13:30至16:00时(非工作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代理部(**市陶都路198号二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②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③授权委托书;④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⑤授权委托人(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3****办公室(地址:徐舍镇腾飞路9****派出所马路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⑥投标保证金回单。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 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3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8.4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5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为准)。
8.6施工过程中,必须****管理部门紧密对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安全措施。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网 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地址:**市陶都路198号
电话:0510-****0553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