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琴江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网络公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网络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地点:**省**市**县琴江镇琴江路20号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省**市**县琴江镇琴江路2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0′18.915″,北纬26°19′39.225″。总占地面积为456.84m2,总建筑面积1718m2,其中包括1栋门诊大楼,1栋公卫住院楼等配套设施。
验收结论: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验收监测报告和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经验收组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在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所有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院长
联系电话:189****5055
邮箱:****@163.com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项目.pdf 1.6 MB ,
附件2: 验收-****项目.pdf 8.2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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