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技改项目 | **开发区长**路201号 | **** | ******公司 | 项目拟在铜箔基板二厂引入新配方,使铜箔基板和玻纤布含浸基材在电子设备中传输信号速率更快、信号损失更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技改后生产废水排放量减少,生产废水经同厂区PCB****处理场处理后经南亚总排口排入**港。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丙酮、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丙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南亚电子****公司玻纤布厂玻纤布生产工艺技改项目 | **开发区长**路201号 | 南亚电子****公司玻纤布厂 | ******公司 | 项目拟投资400万元,****布厂玻纤布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在现有浆料成分中加入四级铵盐,降低成品透气性,提高产品性能。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量,生产废水排入同厂区必成玻璃****公司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港。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