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83-2024-014999 文 号:竹发改建〔2024〕25号 发布时间:2024-08-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发改局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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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省**市普齐庵中型水闸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竹水〔2024〕183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第十九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市普齐庵中型水闸建设工程。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地点:**市孝德镇。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中型水闸1座,闸轴线长100米,闸门挡水高度4.0米,同时配套闸门控制室等配套设施。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P=5%), 校核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P=2%),工程等别为中型。
六、投资估算:7500万元。
七、资金来源:向上争取及本级财政资金。
八、请接此批复后,办理相关前期手续,按基本建设程序推进。
九、本批复仅作为办理前期手续的依据,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十、请按《**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此复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省**市普齐庵中型水闸建设工程
业主单位:****
招 标 人:****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施 工 | |||||||
监 理 | |||||||
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应按照《****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相关要求执行。 2.招标人应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媒介按规定格式及时主动公开,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但内容和发布时间应完全一致。 3.招标人应按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该工程按照行业承包企业资质规定设定满足本项目投标企业的资质级别。招标文件中必须采用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基础,不得违规设置标底。 4.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应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之间的可通过《****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选取承包方。 5.项目中的货物、材料采购若属于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本项目中若有不属于工程招标范围的工程和货物,应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凡该项目所涉及的附属工程及专业工程,应纳入主体招标范围,载入招标文件,一并竞争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应当分包的应允许合法分包。 7.评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结果须按规定公示。 8.所有招投标活动应具备法定条件后方能开展。 9.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过程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改革局 2024年8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