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比选邀请函的规定,****工程库区复建人行吊桥施工于2024年12月4日10时00分在黔****集团****公司三号会议室进行评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007.00元
工期(服务期):3个月。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049.00元
工期(服务期):3个月。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604.00元
工期(服务期):3个月。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向邀请人投诉,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成为中标人并及时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中选人所报金额。如第一名放弃合同签订,将顺延至第二名,依此类推。
邀请人:黔****集团****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55-****050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5-****037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