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新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坡三、五号井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2668204 | 建设单位法人:占说安 |
杨坤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平坡(**县平坡一号井)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平坡三、五号井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90-B0690-其他煤炭采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公司平坡煤矿三、五号井位于**省位于**县**南约10km处 |
经度:100.99731 纬度: 38.7380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02-10 |
甘环自发〔2010〕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642.94 |
530.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26682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2MA72QAJG2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71WF4F42 | 竣工时间:2024-10-08 |
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08 |
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利用三、五号井现有工业场地作为风井工业场地,**一座混合提升井工业场地,采用立井开拓方式,炮采采煤法,设计生产能力30.0x104t/a,可采储量为 489.52x104t,服务年限 12.10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仍为30万t/a 井田面积发生变化:由13.1509km2变更为13.1512km2,增加面积0.0003km2。增加0.00002%不足10% 未增加开采煤层 |
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该项目利用三、五号井现有工业场地作为风井工业场地,**一座混合提升井工业场地,采用立井开拓方式,炮采采煤法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方式未发生变化,仍为井工开采 采煤方法发生变化,由炮采采煤法变更为先进的采煤工艺—正三、正顶槽煤合并开采,为保护性开采方法。 |
设计变更,采用更为先进环保的采煤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设计在混合提升井工业场地内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00m3/d****处理站,井下排水通过井下泵房经主****处理站,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作为井下洒水、绿化、地面生产设施等用水使用。冬季排入戈壁滩自然蒸发。生活污水主要集中的混合提升井工业场地内,设计采用一****设备处理后,同处理后井下排水作为场外绿化用水使用。矿井建成后,燃煤锅炉采用IYX型麻石高效雾化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原煤装车点、堆场内储煤场内设置喷淋洒水系统,装车采取洒水措施;每日对煤堆表面采取洒水措施,可保证煤堆表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堆场采取硬化措施。 原煤堆高不得超过5m,面积不得超过储煤场地占地面积。锅炉灰渣全部排入拟选排矸场;工业场地内配备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排矸场内指定地点填埋;****处理站产生的煤泥定期清淘出售;工业场地内采用旱厕,粪便作为农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磁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规模为800m3/h,处理后矿井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套,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建设有400m3中水回用蓄水池;采用生物质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后经35m排气筒排放,可减少烟尘、SO2、NOx排放。项目原煤出井后直接外售,不在厂区内储存。配备生活垃圾箱、垃圾桶,配备垃圾清运车1辆,及时将**生活垃圾****管理局指定地点处置;设置临时排矸场两座,建设期间产生的掘进矸石除用于平整工业场地、道路填方使用外,剩余部分全部用于**省**福利水泥厂****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料使用,现建设期的掘进矸石已采掘完毕,场地内的矸石临时堆场只堆放建设期矸石,运营期矸石堆置在万****公司选煤厂**的矸石排放场;利用1号井设置废机油、乳化液危废暂存间一座,用于生产过程危废暂存并定期委托****处理。 |
设计变更,采用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的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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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的水质要求,同时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同时也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标准要求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磁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规模为800m3/h,处理后矿井废水回用不外排。矿井****处理站处理后,经中水回用池暂存后部分回用于井下开采设备用水、原煤输送、筛分点及转载点洒水、井下设备用水等。剩余部分处理达标后供给万****公司选煤厂洗煤用。 | 矿井废水于2024.****.20~2024.****.21连续检测2天,每天采样4次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 三号井生活污水通过排水管道自流至五号井****处理站内,与五号井生活污水统一处理。本矿井五号井工业场地标高+1825.03m处安装规模为480m3/d****处理站,在将其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二级AO法接触氧化+沉淀+双重过滤+ClO2消毒处理工艺”,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后和其他污水一起进入100m3调节池。 | 生活污水于2024.****.20~2024.****.21连续检测2天,每天采样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物质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煤锅炉要求 | 拆除了原有3台燃煤小型锅炉;在原有5号井锅炉房内安装了DTL4-1.0-T(4t)生物质快装水管蒸汽锅炉1台,用于采暖、井筒防冻及生活热水供应,生活热水换热设备集中设置在五号工业场地锅炉房内。三号工业场地选用YHWRFA-800远红外热风炉1台用于副井和矸石提升井井筒防冻。 | 锅炉有组织废气2024.****.20~2024.****.21连续检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设隔声操作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设隔声操作间 | 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1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矿井利用已废弃的二号井工业场地及其排矸场剩余区域为排矸场,排矸场总占地面积 5.20hm2。三、五号井建设期间产生的掘进矸石除用于平整工业场地、道路填方使用外,剩余部分必须运至排矸场集中处置。为避免排矸场的无序使用,排矸场使用期间必须依据地形条件采取分区排研方式,以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和便于后期综合治理。排研场分区排研后,必须对已排矸区域进行综合治理,覆土绿化,其绿化率不得低于10%。矿井服务期满后,对排矸场进行综合整治,对尚未处置及未达到治理要求的区域进行最终的处理处置,确保植被覆盖率达到 10%以上。 对原三号井排矸场进行覆土绿化,定时洒水,恢复植被其绿化率不得低于 10%。 | 已落实,配备生活垃圾箱、垃圾桶,配备垃圾清运车1辆,及时将**生活垃圾****管理局指定地点处置;设置临时排矸场两座,建设期间产生的掘进矸石除用于平整工业场地、道路填方使用外,剩余部分全部用于**省**福利水泥厂****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料使用,现建设期的掘进矸石已采掘完毕,场地内的矸石临时堆场只堆放建设期矸石,运营期矸石堆置在万****公司选煤厂**的矸石排放场;利用1号井设置废机油、乳化液危废暂存间一座,用于生产过程危废暂存并定期委托****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利用掘井矸石及三号井现有矸石场矸石对进场道路进行平整。结合**自然条件,选择适宜该地区的树(草)种对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区、原矸石场进行绿化,以改善局部生产、生活环境。 | 已落实,利用现有,同时按照“边开采、边生态恢复”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工业场地及生活区周围均硬化及绿化,场地绿化面积达2.0hm2。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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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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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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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利用掘井矸石及三号井现有矸石场矸石对进场道路进行平整。结合**自然条件,选择适宜该地区的树(草)种对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区、原矸石场进行绿化,以改善局部生产、生活环境。为避免排矸场的无序使用,排矸场使用期间必须依据地形条件采取分区排矸方式,以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和便于后期综合治理。排矸场分区排矸后,必须对已排矸区域进行综合治理,覆土绿化,其绿化率不得低于10%。矿井服务期满后,对排矸场进行综合整治,对尚未处置及未达到治理要求的区域进行最终的处理处置,确保植被覆盖率达到10%以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等。 2、对井田边界、断层和采空区边界预留足够的保安和防(隔)水煤柱,严禁采掘和破坏以上煤柱。 3、矿井开采时加强顶板管理,尽量将产生的废矸石回填于采空区内。 4、加强地表移动和沉陷观测工作。定期对井田范围内建(构)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建筑物裂痕、地基下陷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5、矿井服务期满后做好闭坑工作,及时进行土地复垦,使被破坏的土地得到治理,植被得以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经调查,****平坡三、五号井项目在地下开采以来,未发现对地形、地貌有较大影响。同时按照“边开采、边生态恢复”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工业场地及生活区周围均硬化及绿化,场地绿化面积达2.0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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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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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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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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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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