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庄墓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土地预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庄墓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土地预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5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2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公司
投标报价:150000元
公示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招标人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化南路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工;0551-****9581转61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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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