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河道采砂规划长河新仓大桥以下段2025年度采砂加工承揽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何先生 联系方式:181****9835 | ||||
最高投标费率(%) | 100%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电话:0556-****26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4日9时00分 | 服务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且总采砂量不超过120万吨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且总采砂量不超过120万吨 | ||
地 址 | **县晋熙镇人民东路219号 | ||||
投标费率(%) | 81.16% | ||||
项目负责人 | 宋加斌 | 职称证书名 称及编号 | 结构工程工程师 | ||
A09210 | |||||
技术负责人 | 周根水 | 职称证书名 称及编号 | 结构工程工程师 | ||
A09213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县马湖组安置小区(**)安置房桩基工程劳务分包 2、**市老**老旧管网提质增效修复工程EPC项目(一期)工程-老****路及周边排水管网和路面提升改造劳务分包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且总采砂量不超过120万吨 | ||
地 址 | **县许镇镇奎湖街道一环路12号 | ||||
投标费率(%) | 80.89% | ||||
项目负责人 | 吴文强 | 职称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师 | ||
934********01029652 | |||||
技术负责人 | 陈经元 | 职称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工程师 | ||
934********01037819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至**高速公路**至**界段路基路面标项目经理部第一分部项目(工程)防护、排水劳务分包合同 2、**区2022年杨河路升级改造及白改黑和芜澛路升级改造工程劳务分包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中****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且总采砂量不超过120万吨 | ||
地 址 | **省**市**县高士镇高士大道52号 | ||||
投标费率(%) | 79.55% | ||||
项目负责人 | 聂灿春 | 职称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工程师 | ||
A07350 | |||||
技术负责人 | 姜文娟 | 职称证书名 称及编号 | 结构工程工程师 | ||
2020Z3800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物流园B地块钢结构停车大棚工程项目 2、****健身中心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侯周锋,联系电话:0556-****26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56-****11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