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规划局2023年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坡区黄杨路83号2幢12-3号
被投诉人1:****规划局
地址:**省**市**县**路33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县祥和街1号附25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韦家碾一路118号3栋15层24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不服******公司就****规划局2023年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5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1月12日向******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数据涉嫌故意提供虚假数据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委检18100号LS-260型号检测报告(后附),该检测报告中参数与本次招标参数要求差距巨大,并不满足本次招标参数,中标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中标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草原局****检测中心(**)、国家****检测中心都没有出具过关于**市德****公司完全符合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QBE-260产品检测报告,中标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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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