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给水净水材料絮凝剂(阴/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2024年****给水净水材料絮凝剂(阴/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采购明细: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计量 | 预估数量 |
1 | 絮凝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公斤 | 40000 |
2 | PAM絮凝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公斤 | 20000 |
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时按单价根据实际采购量计。
2.2 到货时间:接到送货要求后1个月内将聚丙烯酰胺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产品检测报告。
2.3 交货地点:****梁沱水厂(**市**区石马河河嘴1号)、悦来水厂(**市**区悦来镇富悦街)、两路水厂(**市**区双凤桥街道仁睦滩)。
2.4供货期:合同有效期两年内。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授权书原件】
注:① 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 生产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ISO45001认证。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3.3投标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自身每年投标产品的销售量均达到30000 kg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80万及以上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销售业绩。
【提供年销售量清单,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提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供销售合同,发票、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3.5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5.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5.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3.5.4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与****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3.6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无在我司****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按照第六章“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原件;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办事机构:
3.7.1投标人在渝设有办事机构,须提供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在渝的办事机构可由其授权代理商提供,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投标人须承诺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到达比选人指定现场。
【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承诺函原件】
3.7.2投标人须提供**办事机构卫星定位图片,中标后将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核查真实性。【手机打开地图,搜索该地址、进行标注,然后截图或者电脑打开地图(地图软件不限),搜索该地址、选择卫星模式、进行标注、然后截图均可。】
注:比选人有权在比选结束后对中标人的办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资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絮凝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技术要求。
【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表,并根据技术条款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
3.9售后服务承诺
【提供对应的承诺函原件,若承诺内容与要求有负偏差,视为无效】
3.9.1货物交付及付款方式要求,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3条及第10条;供货单位应确保产品的及时供应,承诺因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2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为比选人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3.9.3售后服务承诺书,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11条。
3.9.4承诺包装材料及运输过程符合国家化学品产品包装运输相关法律规范。
3.10投标样品小试要求
3.10.1投标人需按照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样品【叁份所投聚丙烯酰胺各100克及其出厂检验报告】,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
3.10.2 2024年12月10日12时前,投标人****水厂(******区石马河河嘴1号)(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134****7915)做小试,阴离子聚丙烯酰胺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水处理剂 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GB/T 17514)一等品生活饮用水处理用要求,还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拟投标人样品模拟**池工艺做烧杯实验,如投加量高于现状投加量10%沉淀水浊度仍高于2NTU则小试结果不合格;阳离子聚丙烯酰胺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水处理剂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31246)的要求。使用拟投标人样品做小试,同等反应时间,如投加量高于现状投加量10%情况下,结成絮体情况仍较差,上清液浑浊则小试结果不合格。比选人在收到样品7日出具报告,然后由比选人****委员会提供报告结果,报告结果必须都满足要求,否则视为废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进入资格、技术和价格评审。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有一条不满足****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比选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1投标人于2024年12月05日起****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时00分(**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
比 选 人:****
地 址:**市渝****水厂
联 系 人:魏老师
电 话:023-****5971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颜老师
电 话:023-****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