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公司**地区海工超限设备**临港码头装卸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服务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物流公司**地区海工超限设备**临港码头装卸服务专有协议 | 服务地点:**地区乙方地点。 服务内容和范围: 甲方承****公司超限设备海陆联运项目,工作范围:甲方负责从**临港工业区海工特种设备建造场地车板接货,公路运输至**临港工业区通用经营性**由乙方完成集港装船作业全过程,装船作业后甲方将货物海运至**海工和**海工等码头船板进行交货,为保证每批超限设备在**的装卸作业,需要选择具备超限设备运输通行条件、有**经营性资质和拥有大型吊车设备的码头**,签订码头装卸服务合同,以保证海工特种设备超限设备安全顺利发运。 甲方负责从**临港工业区海工特种设备建造场地车板接货,公路运输至**临港工业区通用经营性码头,由双方共同检查设备外观,是否有破损等异常,乙方确定无异议后,乙方负责根据设备的尺寸和重量匹配适合的吊索具,然后进行吊索具挂扣,通过码头起重机将设备吊装上船完成装船作业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采用“1+1+1”的模式。 | 2024年12月-2025年1月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申请人需要具备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码头装卸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服务验收证明。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须提供年度协议以及订单,和至少提供1个完成订单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均视为无效业绩。原件业绩备查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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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