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兰花****公司****公司关于对年产18万t合成氨30万t尿素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兰股田悦字〔2024〕1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兰花****公司****公司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及2万吨乌洛托品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4〕146****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兰花****公司****公司年产18万t合成氨30万t尿素2万t乌洛托品项目取水工程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泉****公司地表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281.6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77.85万m3/a(含合成氨170.83万m3/a、尿素82.59万m3/a、甲醇24.4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78万m3/a(含合成氨1.61万m3/a、尿素1.51万m3/a、甲醇0.66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2万吨乌洛托品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编号****的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个工作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水利厅
2024年11月10日
2024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