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行审〔2024〕39号
关于******公司**县榄圩乡
****养殖场取水申请的批复
******公司
报来《关于******公司**县榄圩乡****养殖场取水许可的函》收悉。根据已审定《******公司**县榄圩乡****养殖场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司**县榄圩乡****养殖场位于位于**县榄圩乡上吉村外利屯,成立于2024年,规划总用地面积74729.74㎡,总建筑面积36435.00㎡,主要建设内容为六个鳗鱼养殖鱼池区、办公生活区、仓库、蓄水池、安全池、污水处理池、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养殖规模约44万尾鳗鱼。取水地理位置位于**县榄圩乡上吉村外利屯通行桥榄圩河左岸,地理位置坐标为E107°18'30.03",N22°37'51.75"。
二、取水水源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
基本同意《报告书》提供的水质监测分析结果,该水源所检项目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中Ⅲ类水质要求,满足项目取水的水质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通过设置取水泵房取水,取水用途为鳗鱼养殖用水。
基本同意《报告书》计算分析结果:取水口断面处保证率为90%的日径流总量为3.74万m3/d(0.43m3/s),规划年扣除下游生态流量3.05万m3/d(0.35m3/s)、上游生活用水0.12万m3/d和本项目取水量0.22万m3/d,余水0.1万m3/d,满足本项目从榄圩河日最大取水量2903m3/d的要求。由此可见,即使在榄圩河来水比较枯的时期,本项目从榄圩河取水的可靠程度较高。
同意本项目从榄圩河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为 81.50万m3/a。
三、退水地点、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要求。
基本同意《报告书》分析的取水工程退水影响:规划年2030年退水总量为726198m3/a,退水用于绿化约为8572m3/a,剩余用于周边农灌为717626m3/a,项目日均退水量为1990m3/d。项目运行期产生的退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拟在养殖场污水处理池布置水泵,从场区污水处理池到灌区沿途敷设输水管道,利用水泵和输水管道将退水输送至灌区进行灌溉。运行期退水均经过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GB5084-2021)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后回用于周边农灌和场区绿化用水,不外排,不设入河排污口。
四、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
场区职工生活用水要严格执行《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用水先进值标准,用水定额为80L(人●d);内陆养殖用水要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B35/T772-2023)先进值标准,用水指标为14649 (m3/亩●a)。
在节水方面要求:定期检查管网状况,避免管网漏失;灌溉及公共设施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加强节水宣传,让广大职工积极关心和支持水**管理工作,形成人人爱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风气。
五、计量设施的要求。
在总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取水计量设施的采购、安装、检定或校****公司自行承担。
六、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因自然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重大旱情时;需要核减或者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七、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的水量调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无
八、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你公司应当在之后的3****机关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开发,按限量要求取水,并做好节水“三同时”措施。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四)按照规定做好取水统计直报工作。
(五)工程取水后,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水**费。
****水利局
2024年12月5日
**** 2024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