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龙****小学2#教学综合楼
二、项目编号:****
三、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蒙万财,0773-****305
地址:**县龙胜镇古龙街31号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凌欣,0773-****909
地址:**市**区宏谋北路水墨御境1单元401室
四、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序号 | 更正内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245日历天,定额工期245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 要求工期:360日历天,定额工期360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 | 要求工期:245日历天 245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日 | 要求工期:360日历天 定额工期:36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7日 |
3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
4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 【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 【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
请按以上更正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