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关于**县加马铁热克乡至丝路佳苑易地扶贫搬迁点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18:01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17:55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4〕9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 | 发布机构 | **** |
****运输局: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县加马铁热克乡至丝路佳苑易地扶贫搬迁点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建设性质为**项目,项目起点坐标为:E:76°1′11.861″;N:39°10′29.935″,终点坐标为:E:76°4′48.038″;N:39°6′38.462″,。建设内容包括:**1条道路,总长9.223km,全线共设置1座中桥47.092m,涵洞31道;平面交叉10处。配套建设包括: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92%。
根据**荣祥****公司编制的《**县加马铁热克乡至丝路佳苑易地扶贫搬迁点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4〕29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渣料运输必须采用密封运输,以减少渣土沿路洒落,对于粉状物料的运输和堆放,必须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施工期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对项目区域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地表水排放管理,严禁乱排、乱流污染施工区水环境。施工区内设置截水沟收集废水后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具清洗、养护和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沉淀物清掏回填于低洼处裸面。生活污水修建临时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拉****处理厂处置,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选取噪声低、震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设置围挡等降噪措施。如特殊工序需进行夜间施工,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告知受影响人群,提前做好防护措施。施工期声环境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利用交通管理手段,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在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养护部门应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对可回收的进行回收,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不可回收的由****住建局指定的场所****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填埋场填埋;弃土运至K7+750左侧200米地势低洼处。
(六)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将予以拆除,以利于天然状态下植被的恢复;约束施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鸟类、兽类;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把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采取场地平整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因碾压而坑凹不平的路面进行土地平整的恢复措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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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