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事智慧体育有限公司12%股权
******公司12%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876.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0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杜毓卿 联系电话:139****467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盛允笑 联系电话:021-****7272-283、136****8387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南路28号8楼B,C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亦斌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7-11-13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1MA1FP90544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竞场馆经营;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不含出版发行);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体育赛事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电竞竞赛组织;健身休闲活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6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久****集团****公司 | 62.4 | |||
2 | ****公司 | 13.6 | |||
3 | **** | 12 | |||
4 | **紫莘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4005.325432 | ||
利润总额 | 54.416678 | 净利润 | 54.416678 | ||
资产总计 | 6755.983523 | 负债总计 | 5107.693643 | ||
所有者权益 | 1648.28988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5602.819063 | ||
利润总额 | 512.820311 | 净利润 | 512.820311 | ||
资产总计 | 6929.921258 | 负债总计 | 4722.811067 | ||
所有者权益 | 2207.11019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8708.340000 | 0.000000 | |||
负债总计 | 7544.770000 | 0.000000 | |||
净资产 | 1163.570000 | 7300.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76.00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交易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南路28号34楼G座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2万****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62.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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