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中核****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批〈****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请示》(中核漳能核安发〔2023〕192号)、《关于呈送〈****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B版)的报告》(中核漳能核安发〔2024〕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2号机组位于**省**市**县列屿镇,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一号”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格式和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 808-2016)的要求。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合适,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1、2号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影响和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
《****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B版)可以作为该项目的审批依据。****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根据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1、2号机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载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1.04×1014Bq、碘为1.37×109Bq、粒子为1.68×108Bq、碳-14为7.30×1011Bq、氚为9.68×1012Bq;液态流出物中,氚为8.72×1013Bq、碳-14为4.82×1010Bq、其余核素为1.37×1010Bq。
三、在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流出物年排放总量控制,定期对流出物排放量申请值进行优化。
(二)继续推动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相关工作,确保本工程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长期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部****监督站****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