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物流中心(B型)工程项目-B12#、B13#、B14#、B15#仓库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物流中心(B型)工程项目-B12#、B13#、B14#、B15#仓库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物流中心(B型)工程项目-B12#、B13#、B14#、B15#仓库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物流中心(B型)工程项目-B12#、B13#、B14#、B15#仓库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物流中心(B型)工程项目-B12#、B13#、B14#、B15#仓库(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物流中心(B型)工程项目-B12#、B13#、B14#、B15#仓库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 2.1.2建设规模:****中心(B型)工程项目-B12#、B13#、B14#、B15#仓库,地址位于长江**洋路5号。该项目占地面积27845.7 ,规划建筑面积26318.2,计容建筑面积51104.6,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3878.39元(含200万暂列金)。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施工图所示的**港保税物流仓库建设项目施工(桩基、土方、地上主体、装饰、强弱电、消防、给排水、通风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 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合同造价36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12月26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 12月27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2月05日至 2024 年12月26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月26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址:**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 联系人: 薛工 联系电话:180****85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168号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89****4521 2024年 12月0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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