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的规定,****于2024年对**县202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58亿元,支出总计54.6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98亿元。
2023年,我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17亿元,支出总计4.5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67亿元。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9亿元。本年收支结余0.48亿元,上年结转5.4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92亿元。
2023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上年结余2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万元,年终结余2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预算494万元
2022年12月4****财政局****财政局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494万元,****财政局未将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
(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10757.44万元
2023****财政局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2712.17万元,截至12月31日,已分配下达资金36388.23万元,其中未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10757.44万元。
(三)未按规定在年初预算草案中列明“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数
《**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未重点说明“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公示
2023年上级下达****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8日,****财政局已将资金全部下达,其中:内****公司50万元、**县******公司50万元,在资金下达拨付企业前,****财政局****信息化局未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项目。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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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