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S24杭合高速****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S24杭合高速****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市政通路66****中心E区四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少云 0553-****05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区**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飞飞,王丽丽,王浩 158****2130,152****6917,182****622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9:15(**时间)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公司、****集团****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 356个月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
工期 | 48个月 | |
质量承诺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审查业绩: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 | |
加分业绩: 类似投资类业绩: 1.新港高速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 2.**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 类似运营类业绩:**市沿河经印江(木黄)至松桃高速公路PPP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奖项及荣誉 | 1.**市四环线沌口长江公路大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至****高速公路(**段)驸马长江大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3.**铺前大桥(海文大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徽诚****投**心(有限合伙)、****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设计院****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 356个月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
工期 | 48个月 | |
质量承诺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审查业绩: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 | |
加分业绩: 类似投资类业绩: 1.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2.**都市区环线**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 类似运营类业绩:**至**至**高速公路。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奖项及荣誉 | 1.**市四环线**长江公路大桥: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2.**市洪鹤大桥工程: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3.**省**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省****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 356个月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
工期 | 48个月 | |
质量承诺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审查业绩:**省**至都格高速公路**至**段PPP项目。 | |
加分业绩: 类似投资类业绩:无。 类似运营类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奖项及荣誉 | 1.**省盘县至**高速公路: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2.**至**高速公路TJ2、TJ6、TJ7、TJ8、TJ10: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3.**至**高速公路**至**段: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