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6760.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片区K-12-07地块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1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6760.7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035 | |||
起始价: | 8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备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二)1、用地使用性质、强度。该地块使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1.0<容积率≤3.1,建筑密度≤35%(其中塔楼≤25%、裙楼≤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m。2、该地块****小学和幼儿园项目,须按《**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第十三、十四条规****小学和幼儿园相关费用1162.03万元,其中须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前缴交580万元、取得首期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交582.03万元。3、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按《怀自然资〔2024〕33号执行》。4、配套设施(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建〔2024〕4号),不纳入容积率指标计算类型:以每100户不低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20㎡,须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服务站建筑面积120㎡,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10㎡,以上各配套设施位置临街,须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2)纳入容积率指标计算类型:物业管理用房要求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3)其他类型: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一处,占地面积770㎡。 (三)其他规划条件具体按怀**规用地〔2024〕0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出让宗地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交房即发证”,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协议内容。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参与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申请人若未在怀****公司并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须在竞得该地块后1个月内在****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竞得地块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四)竞买申请人须****交易中心****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400万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4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5日 10时00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本出让宗地的定金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计算,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出让宗地可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且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完毕;第二期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经税务部门催缴后受让方仍不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且逾期付款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缴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受让人****小学和幼儿园相关费用人民币1162.03万元,其中须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前缴交580万元、取得首期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交582.03万元。 (五)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缴清受让宗地的有关税费。 (六)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在30日内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七)本宗地按现状“净地”交付,****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且受让人应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八)受让人必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逾期未动工建设满1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逾期未动工建设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约责任具体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土地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怀城街道上郭北路69号
联 系 人:欧生
联系电话:0758-****262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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