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4-12-05 16:03:05
为应对常规检测及疾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我区人民健康。中心根据最新疾控检验检测工作要求,对2025年拟采购检验检测试剂耗材种类及数量进行预估,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两家供应商,中心将根据2025年实际工作需要、两家供应商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因素综合对比,分批采购,据实结算。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比选项目名称
****2025年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项目。
二、采购编号
****。
三、资金来源
资金情况已落实,预算290540.5元。
四、项目技术需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比选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两家供应商,预估检测试剂耗材,详见附件1。
(二)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告发布后30个自然日内。
2.交货时间与地点:中心按批次预定,可约定交货时间和地点,如无特殊约定,应7****中心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期内把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双方无争议的情形下,采购人在180个自然日内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金额,因中标人未提供相关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延迟付款,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如采购人要求预定的货物分批交付,可另行约定该批次货物付款方式。
4.货物有效期:交付时不低于货物标示有效期的50%。
5.质量保证期:货物有效期内,如货物无有效期应保证1年及以上。
6.供应商需能提供目录内全部产品,交付时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货物为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7.履约验收:参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合同约定事宜进行验收。
8.包装: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需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9.廉政承诺:根据中心《试剂耗材集中遴选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中选后工作人员须签订并严格遵守廉政承诺责任书,出现廉政相关问题****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以及授权销售人员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我单位采购活动,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报相关部门处理。
10.违约责任:
①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4小时响应,48 小时内达到现场,7个自然日内排除故障或更换新的符合质量及技术要求的货物。如货物保修期内更换超过3次或经供应商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②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通知后的15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2024年预估试剂耗材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
③按采购人要求,延迟到货则按成交总价的 0.5 %/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
④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①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在2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委员会仲裁。
②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④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即选定两家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推荐综合分排名第一、第二的为中选人,综合分排名第三、第四的为中选候选人。
中选人放弃中选、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进行比选。
在比选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选人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中选候选人确定为中选人或者重新比选。
注: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需求(附件1),其中标注“▲”号的为重要产品技术参数,其余为普通产品技术参数,若有负偏离,仅作扣分处理,价格评审依据为投标人产品单项报价乘以年使用估量的合计价格。其他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2.完全满足技术要求的得46.3分。有负偏离的按如下要求扣分,扣完为止。1.“▲”号产品总数量:30条;“▲”号总得分:30分;2.非“▲”号产品总数量:163条;非“▲”号总得分:16.3分。技术及其他要求得分=(供应商满足要求条款数量÷要求条款总数量)×得分。得分保留2位小数。(说明: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为准。“▲”号产品应提供厂家彩页或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重要功能截图佐证材料,如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具体参数中有明确的证明材料要求的以具体参数的要求为准))
五、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请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或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公司法人对所授权销售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价单;
(七)技术参数响应文件;
(八)产品说明书或其他可证明满足技术参数的相关资料;
(九)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含)具有**地区类似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不少于5份。
(十)售后保证书。
八、报价要求
(一)按照附件1列出单价、单价最高限价及合计,以人民币报价,并加盖单位鲜章;
(二)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其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四)报价包含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和税金费等所有费用;
(五)在比选过程中,采购小组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比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小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比选,其响应文件应作废处理。
九、比选(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应包括本文第七项中提及的所有佐证资料,采购小组将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佐证资料开展比选。
报送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时,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地点:****五楼503室(注:报价文件需密封加盖公章。密封袋上显著位置注明“采购编号:****”及公司名称。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十、比选流程
****中心将于2024年12月16日(如遇特殊情况,另择时间)组织开展本项目比选会议,比****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n/)公告,公示期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在公示期结束并无质疑的的情况下30个自然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n/)公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锦华路一段221号;
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1534);
监督电话:****2991。
****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