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松发改发〔2024〕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
三、建设地点
****开发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厂区内(原**市**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购置安装1台3MW汽轮机发电机组,扩建1间汽机间,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9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643.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93.1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
七、相关要求
(一)该项目不增加垃圾日处理能力,本次扩建3MW发电机组占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松****处理厂”项目15MW总规划扩建容量,如后续再次扩建,发电机组扩建容量不得超过12MW。
(二)****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七)**市发展改革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吉〔2021〕**市不动产权第****675号)、《关于报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阶咨审字〔2024〕38号)等相关文件。
(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