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大队待报废摩托车一批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2月 16 日10:00****交易中心3******局****大队的一批待报废车辆(约277辆) 进行整体打包拍卖标的定向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计价单位:人民币
注:1、以上标的实行整体拍卖。 2、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 3、本次拍卖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2024年8月5日,****警察大队已通过“**交警”向社会发布公告,现公告期已满,上述车辆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车辆均已达强制报废处置标准,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该批车辆实行整体拍卖。竞买人须自行查勘标的并查验相关资料,我公司按标的物现状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止,竞买人需在展示期间内提前一天预约(预约电话:****停车场-胡女士 159****9933;****停车场-刘先生134****8646)。并自行到标的存放地现场踏勘标的,并可向委托人了解标的详情,竞买人一经报名便视作其对标的现状、瑕疵等内容已全面了解,并予以接受。 三、竞买人资格及报名手续办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待报废机动车拍卖为定向拍卖,报名申请的竞买人必须是**州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回收拆解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请竞买人于2024年12月13日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十万元整汇入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以银行到账为准,成交可抵价款),并持有效证件到**市航空路16号金帝国际大厦A座802****公司签订竞买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收款人:**** 开户行:工商银行**支行 账号:181********35017124 (三)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或者加盖鲜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法定代表人报名申请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待报废车辆拍卖为定向拍卖,报名申请的竞买人必须是在**州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回收拆解企业。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报废处置,买受人须保证报废程序的合法性。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车辆予以拆解。 4、拍卖成交当日内,买受人除须交齐成交价款外,还须另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买受人依法完成标的物报废程序后,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准确退还时间以委托人通知时间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 2个工作日 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约定标的移交事项并接收标的,标的物在转移过程中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负责在标的物所在地直接将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于买受人,转移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安全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拍卖成交后,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买受人须在接受标的 30日内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部164号令)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申请并完成注销登记。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接收标的 30日内 ,按相关要求将完整报废处置资料电子版及纸质资料装订成******局****办公室(联系人:朱先生0718-****018 180****3863)。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接收标的 30日内 将车辆******局****大队(联系人:朱先生0718-****018 180****3863)。 9、买受人不按约定执行报废程序或违法违规操作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本次拍卖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11、其他相关事项以出让文件约定为准。 五、联系人及电话: ****警察大队(委托人) 朱先生 180****3863 ****(拍卖人) 熊先生 159****8886 0718-****541 **** 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