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046092 | 建设单位法人:朱明江 |
卢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于城镇**路48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化利用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1-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于城镇**路480号 |
经度:120.8765 纬度: 30.541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09 |
嘉环盐建〔2021〕1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46092003Y |
2024-09-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630 |
10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0460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504609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66810W | 竣工时间:2024-09-20 |
2024-09-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21 |
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ggs/spgg/2024-11-07/140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0套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化利用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套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化利用设备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该项目分二个阶段实施:(1)第一阶段主要配套数控折弯机、数控剪板机、脉冲焊机、超高功率激光切割机、****中心、视觉机器人焊接生产线、水性喷漆线、发泡设备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500套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化利用设备。(2)第二阶段配套数控卧式车床、脉冲焊机、超高功率激光切割机、视觉机器人焊接生产线、发泡设备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300套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化利用设备。第一、二阶段合计生产能力为年产800套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化利用设备。 本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实际投资15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7万元,占总投资的0.68%。第二阶段目前尚未实施,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一阶段,项目第二阶段工程不属于本次验收的内容(将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碳钢、不锈钢→下料→成型→焊接→发泡→喷漆→晾干→组装→加油→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碳钢、不锈钢→下料→成型→焊接→发泡→喷漆→晾干→组装→加油→检验→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定期更换的水帘废水作为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放。 2.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水性喷漆线保持密闭微负压,在自动焊接点、注料枪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各类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分别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水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加入漆雾凝聚剂进行捞渣,并补充新鲜水,循环一段时间后进行更换,更换产生的水帘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激光切割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治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人工焊接配备移动式除尘设备,焊接烟尘经收集治理后在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治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喷漆、晾干、发泡废气收集后经同一套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边角料、废焊材、其他废包装、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压油、废胶、漆渣、废活性炭、水帘废液尚未产生,产生后定期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车间西南侧设有1个约8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已与**市****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服务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生产车间西南侧设置了1间约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边角料、废焊材、其他废包装、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且按要求建立一般固废台账。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防护距离: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居民约300m;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满足相关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241 | 0.3251 | 0 | 0 | 0.124 | 0.124 | |
0 | 0.062 | 0.163 | 0 | 0 | 0.062 | 0.062 | |
0 | 0.006 | 0.016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3 | 0.491 | 0 | 0.982 | 0.013 | -0.969 | / |
0 | 0.011 | 0.13 | 0 | 0.26 | 0.011 | -0.24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执行《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水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加入漆雾凝聚剂进行捞渣,并补充新鲜水,循环一段时间后进行更换,更换产生的水帘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 | 本项目机器人焊接烟尘收集后经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治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机器人焊接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2 | 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 | 本项目喷漆、晾干、发泡废气收集后经同一套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喷漆、晾干、发泡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边角料、废焊材、其他废包装、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压油、废胶、漆渣、废活性炭、水帘废液尚未产生,产生后定期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车间西南侧设有1个约8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已与**市****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服务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生产车间西南侧设置了1间约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边角料、废焊材、其他废包装、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且按要求建立一般固废台账。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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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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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根据“浙环发[2012]10号”文相关意见,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CODCr、氨氮不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根据“环发[2014]197号”文相关意见,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新增量按照1∶2进行削减替代,则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量为0.26t/a、工业烟粉尘削减替代量为0.982t/a。本项目所需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总量指标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已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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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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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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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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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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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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