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名称 | ******局9辆公车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 |||||||||
转让人名称 | ******局 | |||||||||
转让标的物概况 | 标段 | 号牌 | 品牌型号 | 上牌日期 | 车辆保险期限 | 表显里程约 (公里) | ||||
标段一 | 苏H1102警 | 荣威 | 2010年3月25日 | 2025年1月 | 278789 | |||||
标段二 | 苏HD9003 | 帕萨特 | 2010年12月31日 | 2025年2月 | 523582 | |||||
标段三 | 苏H1329警 | 荣威 | 2012年3月15日 | 2025年2月 | 223478 | |||||
标段四 | 苏H1526警 | 荣威 | 2015年1月14日 | 2025年1月 | 234868 | |||||
标段五 | 苏H1675警 | ** | 2016年3月17日 | 2025年1月 | 202823 | |||||
标段六 | 苏H1522警 | 荣威 | 2014年1月23日 | 2025年1月 | 248181 | |||||
标段七 | 苏H1521警 | 荣威 | 2014年1月23日 | 2025年1月 | 255166 | |||||
标段八 | 苏H1595警 | ** | 2015年2月13日 | 2025年2月 | 145802 | |||||
标段九 | 苏HD9053 | 尼桑 | 2010年12月2日 | 2024年11月 | 301428 | |||||
1、本次转让标的物部分证件不齐全,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登记证书遗失车辆:苏H1102警、苏H1526警、苏H1522警、苏H1521警(成交后转让方配合过户)。 2、意向受******局现场考察。转让人不组织意向受让人集中现场勘察,车辆具体情况请咨询转让人。 3、本次转让******局负责转让等具体事务。本次转让如发生产权纠纷,******局承担。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市顶业旧机****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顶业﹝2024﹞鉴估字第0410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服务中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4.10 | |||||||||
评估价格 | 标段一:0.3万元;标段二:0.6万元;标段三:0.3万元;标段四:0.3万元;标段五:0.4万元; 标段六:0.3万元;标段七:0.3万元;标段八:0.3万元;标段九:0.5万元。 | |||||||||
转让底价 | 标段一:人民币0.3万元; 标段二:人民币0.6万元; 标段三:人民币0.3万元; 标段四:人民币0.3万元; 标段五:人民币0.4万元; 标段六:人民币0.3万元; 标段七:人民币0.3万元; 标段八:人民币0.3万元; 标段九:人民币0.5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均无优先购买权。 2、受让人需在规**期内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办完过户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车款、签定合同与过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车辆过户的受让人必须为成交人,不得过户给他人,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人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人方能协助受让人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车辆违章记录在转让前由转让单位负责消除。 3、车辆以现状为准,数据仅供参考,购买者请到现场认真查看。上述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购车者需自行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登记证书及转户手续,应认真阅读车辆的相关资料,对需要过户的一切车辆费用(契税、车辆保险、车辆年审、普通增值税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税费及交易费等)由受让人支付。转让人负责车辆过户时车辆的相关资料。请各意向受让人连续关注本项目公告有无变更,因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变更信息,其责任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 4、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人受让人双方解除合同,受让人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5、转让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6、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发【2023】33号)要求,****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款。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竞拍人在做出申请竞拍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受让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如意向受让人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受让人在确认为最终成交人后,须承诺在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人签订车辆转让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转让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转让合同(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受让登记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com )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289082。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平台上发布资格审查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九个标段均为人民币10000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车辆转让合同》,并按照《车辆转让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价款。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车辆转让合同或拒付转让费用或放弃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人申请,将受让人缴纳的转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人,补偿转让人损失。 (五****交易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中心) | 王女士(转让人) | 投诉电话 | ||||||
联系电话 | 0517-****9939 | 139****6005 | 0517-****6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