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办单位现举办“****基地项目建筑概念方案国际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面向国内外公开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9个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方案。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基地项目建筑概念方案国际征集。
1.2 项目位置:雄**区启动区总部区四至范围:**绿道NG9、城市支路ND45,南至公交型单元集散路EC6、城市支路ED66,西至城市绿地D04-04-31,北至城市支路ED51和ED50。
1.3 项目规模:按照出让宗地规划条件,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7879平方米(含配建城市绿地约13779平方米)。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最大约25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暂按地下三层考虑),两个地块限高100米,一个地块限高45米。
1.4 征集研究工作内容:****基地项目建筑概念方案研究。
1.5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6 优胜方案的数量:3个。
优胜方案的遴选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通过对应征方案进行评审,选出6个入围方案。
第二阶段,6个入围方案的应征人对其方案进行优化,提交优化应征方案;通过对优化方案的评审,选出3个优胜方案。
1.7 应征研究工作周期:第一阶段约70日历天,第二阶段约20日历天。
2. 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公司
征集组织机构:**科****公司
3. 征集联系
**科****公司
地址:**市**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邢亚利、朱小锋、徐兴华、郝晴
联系电话:86-10-****5131/5137/5731/5831--256/812(工作日09:00-17:00)
传真:86-10-****5840
E-mail:****@163.com
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 应征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4.2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设计机构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依其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建筑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港澳台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应征人的项目负责人(首席设计师)须由主持过与本项目建筑功能、性质相类似的设计项目的设计师担任。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4.5 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科技园****公司网站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科技园****公司网站(www.****.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以Word版本发送电子邮件至征集指定邮箱****@163.com或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8日17:00(中国**时间,下同)。**科****公司网站将于2024年12月6日09:00起开始开通下载功能。
6. 应征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中午12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cn)、**科****公司网站(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以上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 其它条款
8.1 知识产权
8.1.1 本项目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包括方案文册、展板、电子文件、模型和应征方案著作权声明等)均不退回。
8.1.2 应征方案及其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与应征人共同享有:
8.1.2.1应征人对其应征方案及其成果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方案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方案及其成果用于其他项目。
8.1.2.2主办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实施中有权使用中选的应征方案(以下简称“中选方案”)。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与中选方案的应征人签署建筑概念方案研究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咨询合同”)后,主办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将获得在本建设项目中使用该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方案的权利。
8.1.2.3主办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方案及其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方案及其成果,但应注明应征人的名称。
8.1.3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方案及其成果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方案及其成果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2 应征补偿金
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8.2.1 补偿金的标准为:
(1)对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但其方案未被选为入围方案的每个应征人给予补偿金 60 万元;
(2)对其方案被选为入围方案但未被选为优胜方案的每个应征人给予补偿金 90 万元;
(3)对其方案被选为优胜方案但未被选为中选方案的每个应征人给予补偿金 120 万元。
上述补偿金包含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境外的各项税费,由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单位****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华滨”)向应征人支付。
8.2.2 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雄安华滨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2.3对于其应征方案被评选为优胜方案且其应征方案被评选为中选方案的应征人,雄安华滨将与其签订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后雄安华滨不再向其支付补偿金。概念方案咨询服务费限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含中华人民**国境内境外的各项税费)。
8.3 补偿金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国境内账户,可委托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收款人全权处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4 中选方案的确定
主办单位将从优胜方案中确定本征集项目的中选方案,并由雄安华滨与该中选方案的应征人签订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征人应按照咨询合同的约定完成概念方案研究咨询工作,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深度和咨询成果的形式应满足雄**区建设项目方案报审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配合主办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完成雄**区对本项目的方案审查工作。
8.5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国的法律和法规。
8.6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7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