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4349/2024-34138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标 题:****审批局关于35千伏华山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4〕8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
****信息化局:
《关于核准35千伏华山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灵工信报〔2024〕7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满足**县华山片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提高该区域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千伏华山站增容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二、项目地点:35****电站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将前期2台容量5MVA主变压器拆除,更换安装2台容量为10MVA主变压器及增加其他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本项目静态总投资880万元,动态总投资894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筹措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公司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科学安排施工,工程建成须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以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六、****电站用地范围内增容改造,无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和运营中须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本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为《35千伏华山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灵国用(2016)第01-172号〕。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