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石****公司
地址:**省**市**县**镇碧桂园风凰城 15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窦瑞娜
联系人:窦瑞娜
质疑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建设项目-电商直播实训室建设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关于****2024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建设项目-电商直播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说明材料。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数据信息存在虚假情况,属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答:根据中标供应商**市****公司提供的说明材料,其投标产品“直播竖屏摄像机”、“直播横屏摄像机”使用深****公司ROCWARE品牌商标,由第三方企业进行代工生产。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与所使用的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所属企业不一致,不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规定,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此,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供应商**市****公司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产品“直播竖屏摄像机”、“直播横屏摄像机”是向深****公司采购,中标供应商陈述其以为是深****公司生产,因此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深****公司声明为制造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结合现有材料,不能认定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下一步将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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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