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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论证报告书>的申请》(晋华字〔2024〕第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市**册村镇尧山村东南,原山****委员会以晋经信能源函〔2016〕24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管理局对该单位16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2×65孔ZHJL5552D型捣固焦炉,配套建设备煤系统、熄焦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及环保设施;160t/h干熄焦装置,90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1台,额定容量为25MW的空冷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该单位取得编号****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取水量59.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7.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2万m3/a,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11月10日。现因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圪芦河地表水和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30.07万m3/a(含地表水70.47万m3/a、地下水59.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7.63万m3/a(含焦化125.02万m3/a、余热发电2.6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44万m3/a(焦化2.25万m3/a、余热发电0.1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地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西南圪芦河后沟断面(坐标:东经112°34′18.7″、北纬36°41′30.9″),生产用水地下水取水口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3眼水源井,1号井(坐标:东经112°34′44″、北纬36°42′47″),2号井(坐标:东经112°34′36″、北纬36°42′37″),3号井(坐标:东经112°35′08″、北纬36°42′37″),****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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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市**册村镇尧山村东南,山****委员会以晋经信能源函〔2016〕248号文同意该项目备案,建设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2×65孔ZHJL5552D型捣固焦炉,配套建设备煤系统、熄焦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及环保设施。****管理局对该公司16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予以备案,建设160t/h干熄焦装置,90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1台,额定容量为25MW的空冷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30.07万m3/a(焦化127.27万m3/a、余热发电2.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7.63万m3/a(焦化125.02万m3/a、余热发电2.61万m3/a),生活取水量2.44万m3/a(焦化2.25万m3/a、余热发电0.19万m3/a)。焦化综合取水指标0.98m3/t,余热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4m3/MW﹒h,分别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炼焦(干法)先进值1.4m3/t(含化产品,不含余热发电)、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2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和圪芦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圪芦河后沟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53km2,经分析计算,保证率为95%时,径流量为222.8万m3/a,在满足河道生态需水量65.9万m3/a的条件下,可供水量为156.9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34.88万m3/a后,剩余水量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70.47万m3/a的需求。
六、该项目区现有3眼水源井,井深均为400m,开采裂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均为50m3/h。****管理局为该公司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许可取水量59.6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57.16万m3/a和生活取水2.44万m3/a的需求。
七、圪芦河后沟断面地表水除总氮外,其余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改项目生产取水水源。水源井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
八、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区西南圪芦河后沟断面,坐标:东经112°34′18.7″、北纬36°41′30.9″。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厂区水源井,坐标:1号井东经112°34′44″、北纬36°42′47″,2号井东经112°34′36″、北纬36°42′37″,3号井东经112°35′08″、北纬36°42′37″。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
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和圪芦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30.07万m3/a(地表水70.47万m3/a、地下水59.6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4 年 1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