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05 16:04
19天 | ||||||||||||||||||||||||||||||||||||||||||||||||||||||||||||||||||||||||||||||||||||||||||||||||||||||||||||||||||||||||||||||||||||||||||||||||||||||||||||||||||||||||||||||||||||||||||||||||||||||||||||||||||||||||||||||||||||||||||||||||||||||||||||||||||||||||||||||||||||||||||||||||||||||||||||||||||||||||||||||||||||||||||||||||||||||||||||||||||||||||||||||||||||||||||||||||||||||||||||||||||||||||||||||||||||||||||||||||||||||||||||||||||||||||||||||||||||||||||||||||||||||||||||||||||||||||||||||||||||||||||||||||||||||||||||||||||||||||||||||||||||||||||||||||||||||||||||||||||||||||||||||||||||||||||||||||||||||||||||||||||||||||||||||||||||||||||||||||||||||||||||||||||||||||||||||||||||||||||||||||||||||||||||||||||||||||||||||||||||||||||||||||||||||||||||||||||||||||||||||||||||||||||||||||||||||||||||||||||||||||||||||||||||||||||||||||||||||||||||||||||||||||||||||||||||||||||||||||||||||||||
资金现金 | ||||||||||||||||||||||||||||||||||||||||||||||||||||||||||||||||||||||||||||||||||||||||||||||||||||||||||||||||||||||||||||||||||||||||||||||||||||||||||||||||||||||||||||||||||||||||||||||||||||||||||||||||||||||||||||||||||||||||||||||||||||||||||||||||||||||||||||||||||||||||||||||||||||||||||||||||||||||||||||||||||||||||||||||||||||||||||||||||||||||||||||||||||||||||||||||||||||||||||||||||||||||||||||||||||||||||||||||||||||||||||||||||||||||||||||||||||||||||||||||||||||||||||||||||||||||||||||||||||||||||||||||||||||||||||||||||||||||||||||||||||||||||||||||||||||||||||||||||||||||||||||||||||||||||||||||||||||||||||||||||||||||||||||||||||||||||||||||||||||||||||||||||||||||||||||||||||||||||||||||||||||||||||||||||||||||||||||||||||||||||||||||||||||||||||||||||||||||||||||||||||||||||||||||||||||||||||||||||||||||||||||||||||||||||||||||||||||||||||||||||||||||||||||||||||||||||||||||||||||||||||
5,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33 ****示范区凤鸣路(吉祥路-瑞光路)(瑞祥路-**山路)道路**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1-410472-04-05-684673)已****发展改革局以平新发改【2024】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示范区凤鸣路(吉祥路-瑞光路)(瑞祥路-**山路)道路**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600.00元 最高限价:****8481.93元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平****示范区凤鸣路 5.2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 700 米,其中吉祥路-瑞光路段道路长 280米(K0+22.00-k0+302.00),瑞祥路-**山路段道路长 420米(k0+520.00-k0+940.00),道路红线宽度 30 米,道路规划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 40 千米/小时,横断面布置为:30米(红线)=5 米(人行道)+2.5 米(非机动车道)+15 米(行车道)+2.5 米(非机动车道)+5 米(人行道);车行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人行道采用透水性路面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标志标线)、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施工标段及监理标段。 5.6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等(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含项目概况中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招标范围: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5.7质量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要求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不更换承诺书)。 信誉要求: 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或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代替上述查询结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监理标段: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总监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信誉要求: 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或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代替上述查询结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 月26日 8时4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 月26日 8时4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平****示范区》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单位:**市****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F****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905 0375-****976 监督单位:**市新**建****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73608N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158 监督部门:****财政局****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96367B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5-****637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平****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5-****968 2.代建单位信息 名称:**市****公司 地址:平****示范区**路与菊香路交叉口西南角1#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0375-****839 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州大道与凤鸣****广场C座12层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方式:166****987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提出。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进行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范及要求 (6)监理范围及大纲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到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在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3.2.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 3.2.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以后不予调整。 3.2.4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投报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6备选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2(1)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投标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时要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确认表。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委员会成员计算的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 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用为 万元。设计费为 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六、服务内容及期限 服务内容为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阶段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合同期限及缺陷责任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 3.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标准条件部分内容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7-0202)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工程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按照《**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DBJ41/T141-2024)、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第六章 监理范围及大纲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施工监理 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1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1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1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13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14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二)监理工作大纲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4.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有关手续。 (项目名称、标段) 监理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标段 )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大写), %(小写) 的监理服务费报价,并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建设监理,监理服务期为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监理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派出 (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联系方式: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或相应证明文件) 五、监理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表
(二)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注:后附拟派总监注册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1、承诺书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2、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注: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单位的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三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